平档发[2008]2号
平邑县档案馆关于公布档案利用指南的通知
为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,现将县档案馆有关查阅利用指南向社会公布,以便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,做好档案查阅工作。
一、开馆时间:上午 8:00-12:00
下午 2:30-6:00
时间随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变更,节假日可提前联系,联系电话:0539-4211884
二、服务指南:
1、查阅收费制度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经出示有关证明后可免收费用。
2、查阅人员要按照县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查阅,不准损坏档案资料。
平邑县档案馆
2008年2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