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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邑县档案馆关于公布档案利用指南的通知


   
2011-04-05

平档发[2008]2号

平邑县档案馆关于公布档案利用指南的通知

  为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,现将县档案馆有关查阅利用指南向社会公布,以便更好地向社会各界提供服务,做好档案查阅工作。

一、开馆时间:上午 8:00-12:00

下午 2:30-6:00

时间随政府制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变更,节假日可提前联系,联系电话:0539-4211884

二、服务指南

1、查阅收费制度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,对生活困难的群众经出示有关证明后可免收费用。

2、查阅人员要按照县档案馆工作人员要求进行查阅,不准损坏档案资料。

平邑县档案馆

2008年2月12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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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平邑县档案局 
电话:0539-4211884   邮箱:sdpydaj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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